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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坐飞机、高消费等行为受限

2017-12-13 09:12:28      参与评论()人

12月12日,澎湃新闻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站上查询到,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夏鹭证执字第00082号,发布时间为12月11日。

贾跃亭被列入“老赖”名单的案件与平安证券相关,立案时间为9月28日。

根据披露的法律文书,贾跃亭应履行的法律文书的义务共有四条: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亿元。 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万元。 三、 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09.8872万元。 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142.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56万元。

以上款项合计4.79亿元,但贾跃亭全部未履行,因此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证券是乐视网(300104)上市时的保荐机构。

这不是贾跃亭首次尝到成为“老赖”的滋味,今年9月,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就已经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件有两起,案号分别是,(2017)津02执409号和(2017)津02执325号,执行法院均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5008.7125万元和5716.4716万元,合计约1.07亿元。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号为(2017)津02执325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5716.4716万元,同样,乐视移动也全部未履行,且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除了上述案件,12月11日,新披露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再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为(2017)京03执684号之一。

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赫比(上海)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乐视移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贾跃亭的哥哥贾跃民,赫比金属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886号裁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20335213.75元。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执行。

关键词:贾跃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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