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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洲龙骗补上亿细节:民警为虚构的154辆车上牌被捕

2017-12-11 09:13:57      参与评论()人

瞒天过海,骗取上亿补贴

据了解,2015年11月20日,五洲龙公司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签订104辆纯电动大巴买卖合同。同年12月10日,又与一家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签订50辆纯电动物流车买卖合同。

根据有关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上牌并交付使用的新能源车,可以凭车辆买卖合同及登记资料,申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

五洲龙公司的这154辆车属于新能源车,相关补贴款合计可达人民币上亿元。但是,由于产能不足,五洲龙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述车辆生产下线并交付使用。

为骗取高额财政补贴款,2015年12月初,五洲龙公司高管申某召集刘某、李某、贾某等人开会,商议决定将已经对外销售、但实际并无现车的这154辆新能源车,委托给贾某引荐的社会中介人员万某某,由其想办法在车管所提前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和车牌,进而用于申报补贴。

汽车上牌有两个关键环节: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管所验车。在短短两三天里,万某某就伪造数百份盖有某公司印章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辗转委托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远帮忙代办车辆上牌事宜,竟然很快就顺利“通关”。在拿到相关证件后,五洲龙公司立即向国家和深圳地方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并提交了相关申请资料。

随后,贾某、万某某在向五洲龙公司报销相关费用时,商定虚报费用获利。2015年12月29日,五洲龙公司向万某某支付报酬41.62万元,万某某则付给贾某现金20万元。

2016年初,国家财政部在审核清算过程中,发现五洲龙公司存在骗取补贴违法犯罪行为,遂决定暂缓发放补贴款,责成深圳市政府开展调查。

2016年3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机动车登记”为由,撤销涉案的154辆新能源汽车初次注册登记许可。同年9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以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对贾某、万某某、张某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申某、刘某、李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年10月,该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移送线索,深挖渎职犯罪

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审查逮捕该案时,办案检察官仔细阅读卷宗后,顿生疑窦:还是“空中楼阁”的154辆汽车,究竟是怎么通过现场验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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