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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拒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商务部称这是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

2017-12-08 09:38:4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针对特朗普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开表态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7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美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提交的所谓“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陈述,是将本国国内法中的所谓六条评判的标准,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做法。

实际上,美方此次在WTO提交的这份文件,是其作为第三方参与中国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一案而提交的书面陈述意见。

高峰表示:“我们不知道美方作为该案的非直接当事方,也就是第三方,在听证会的前几天高调释放这一信息的用意,也希望专家组能够公正对待此案,按照国际法准则公正作出判断。”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一贯做派是“国内法高于国际法”。

不知美方高调释放用意为何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美方在WTO提交上述文件后,选择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以匿名官员吹风的形式向欧美媒体释放了上述特朗普政府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信息,此事件在中国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案听证会之前。

高峰指出,昨天(应为当地时间12月6日),WTO争端解决机制就中国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案举行了听证会,中方在会上全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高峰表示,我们始终强调,中国会认真履行WTO规定的义务,但必须享有WTO的各项权利,所有WTO成员都必须如期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的有关国际义务。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次美方阐述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有两条:第一,援引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6条,通常称《反倾销协议》,以及第6条的第二项补充规定(下称“注释二”)为把中国继续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ME)”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美方认为WTO的规则允许美国在反倾销案件中继续把中国当作非市场经济来对待。

第二,美国1939年《关税法》中有关于市场经济的六条标准:当一个国家符合美国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六条标准时,美国将承认对方的市场经济地位。

这六条标准为:该国货币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转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该国的工资水平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劳动和管理层之间的自由谈判决定的;该国允许来自其他国家的公司开设合资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程度;该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生产资料的程度;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控制程度以及对企业价格和产出决策的影响;美政府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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