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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房地产、娱乐业、俱乐部等为限制类

2017-12-07 09:13:16      参与评论()人

《通知》提出,江苏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通知》提出,对禁止开展的五类境外投资项目,江苏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将不予核准和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以及限制开展的第1至3项境外投资项目,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核准。

《通知》强调,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严格审核项目申请材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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