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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银监会副主席喊话城商行:将深入整治市场乱象!(3)

2017-12-06 17:50:2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曹宇指出,从国内看,城商行已经开始涉足国际业务,有的还在境外设立机构。金融新业态、新产品、新业务不断涌现,非法集资、走私诈骗等违法活动借助新渠道,隐瞒真实信息将违法资金表面合法化,使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城商行、民营银行在反洗钱领域历练较少、经验欠缺,必须牢记前车之鉴,高度重视反洗钱风险管理,将反洗钱管理融入到各项业务环节。及时开展洗钱风险排查,重点针对历史业务和敏感业务,稳妥处置风险隐患,避免“授人以柄”。

加强公司治理

由于公司治理不完善,股东利益输送金融风险频发,加强公司治理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

完善银行股权管理补短板,禁止多头控股,临近年末,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确立了股东、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

对于城商行的公司治理建设,王兆星指出,从风险事件和案件来看,个别城商行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尤其是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以往被高速增长所掩盖的问题将水落石出。这既是一些金融乱象和金融风险的根源所在,也是制约部分城商行进一步转型升级的短板和软肋,还是影响城商行群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王兆星表示,必须下大决心、大力气加以改进。公司治理没有最优,只有更优,不存在标准模式。可以明确的是,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不能是简单追求利润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而应是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共同治理”,既做到防范内部人控制,也要防止一股独大、外部人不当干预。要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推动完善银行股权结构、优化法人治理架构、强化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建立高效的决策与制约机制以及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城商行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

他强调,要强化“两会一层”的履职能力。城商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要承担起管控风险的首要职责,充分把握银行业务模式、业务结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不断改进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提升内审覆盖面及其效能。不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结构。银行是企业,不能办成官僚机构,既要体现精简,也要体现高效和权责。独立董事不能成为大股东和高管层的代言人,应坚持独立性、专业性,提高履职能力,保护好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董监事的履职评价体系,及时淘汰不具备履职能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董事、监事。我们既要对机构问责,同时也要对董事、监事及高管问责,这也是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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