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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吴峻乐操纵新华锦亏损1.78亿元 被证监会罚款100万元

2017-12-06 09:12:1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今日发布处罚决定书,对深圳福田区吴峻乐给予行政处罚。处罚书显示,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虚假申报和尾市交易的方式,影响“新华锦”价格;账户组期末余股为零,累计亏损1.78亿元。证监会决定,对吴峻乐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期间,账户组有27个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以下简称对倒)“新华锦”,对倒总量达到5,235,618股。其中,2015年6月23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达到最高,为15.38%,当日对倒量占账户组卖出成交量比例为94.22%,占账户组买入成交量比例为40.47%。

处罚决定书称,涉案期间,账户组在88个交易日申报撤单(包括委托买入撤回与委托卖出撤回)共计566笔,累计申报58,786,869股,累计撤回52,229,531股,其中1分钟内撤单的有153笔,5分钟内撤单的有272笔,10分钟内撤单的有326笔;委托买入撤回量占当日总委托买入申报量的比例大于5%的有10个交易日,大于10%的有5个交易日;2015年5月22日委托买入撤回量占当日总委托买入申报量的比例达到最高,为15.69%,当日市场成交量较前一交易日增加74.35%,当日股价涨幅8.73%。委托卖出撤回量占当日总委托卖出申报量的比例大于5%的有8个交易日,大于10%的有1个交易日,2015年5月18日委托卖出撤回量占当日总委托卖出申报量的比例达到最高,为10.72%,当日股价跌幅3.87%。

处罚决定书还显示,2015年8月3日14时45分48秒至14时59分16秒,账户组申买10笔共3,263,200股,全部成交,其中6笔申买1,413,200股的价格均为20.50元,均明显高于前一秒市场成交价18.23元至18.83元;14时42分42秒至14时59分10秒,账户组申卖18笔共1,313,164股,撤单258,000股,成交794,840股,其中15笔申卖1,137,964股的价格为18.50元至19.53元,均高于前一秒市场成交价18.23元至18.50元;股价由跌停价18.23元拉升至最高的19.00元,涨幅4.22%。次日,账户组卖出股票5,228,164股,卖出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为12.92%,排名第一。

综上,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虚假申报和尾市交易的方式,影响“新华锦”价格;账户组期末余股为零,累计亏损177,799,282.82元。

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相关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提供的资料、交易数据、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吴峻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吴峻乐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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