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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了!银监会首度公开发声现金贷:明确治理7原则

2017-12-01 17:52:2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12月1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在银监会重点工作媒体通气会上,首度公开发声现金贷,针对银监会对现金贷治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她指出,下一步银监会整治原则是,考虑到现金贷业务复杂,涉及机构主体多样,将按照梳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在机构层面主要进行纠偏网络小贷,规范持牌金融机构行为,完善P2P现金贷业务,以及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从以上这四个维度规范现金贷业务。

冯燕称,将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按照负面清单形式,在业务层面上,降低高息费用,打击不正当催收,严禁多头借贷,严禁以贷养贷,高杠杆和加强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进行规范。从这几个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和风险底线,来尽快遏制现金贷无序增长势头。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将现金贷业务纳入本次互联网专项整治范畴,相关要求将形成文件于近期下发。

非法放贷机构要取缔

具体监管整治要求主要是指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发放贷款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于没有经过批准非法放贷业务机构,要进行严厉打击、取缔。

第二,各类机构以利率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违反利率有关规定的贷款。

第三,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暴利、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

第四,各地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不得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下一步银监会对于网络小贷公司的清理整顿,为了更好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对存量机构业务将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第五,各类机构遵守了解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造成债务危机。

第六,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共债因素影响,不得多头借贷,重复授信,以贷养贷。

第七,要求各类机构加强客户信息保护,不得售卖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漏客户个人信息。

关键词:现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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