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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版居住证管理办法:积分达标可享的公共服务待遇不变(2)

2017-12-01 08:59:4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管理办法》明确了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此次修订未对积分指标体系、申请积分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没有变化。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办法实施后,《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已办理积分且持证人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请积分。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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