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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上市公司业绩变脸 交易所须加强业绩预告监管(2)

2017-11-24 18:54:26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深交所对业绩大幅修正的公司予以高度关注,特别是修正后业绩变脸的公司,向公司发出问询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业绩预计变脸的原因。对于业绩预计修正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深交所后续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上市公司在披露业绩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有上市公司利用会计确认的模糊空间,发布粉饰过的业绩公告,以拉动股价上涨,这种诱导投资者决策的行为是资本市场严格禁止的,同时行为主体也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除了要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外,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也应各尽其责。”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建议,一方面,沪深交易所是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内容的监管力量,应负有“审核人”职责,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在阅读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时,要抱有审慎态度,要知晓“业绩预告毕竟只是预测性数据,与上市公司实际业绩或存在一定差异”,当遇到业绩变脸“地雷”时,投资者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合规权益。(经济日报记者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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