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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备战新规:净值化、非标转标挑战资管生态

2017-11-24 10:40:4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今年的业务做得差不多了,现在各部门已经开始研究资管新规,并要制定应对策略了,”某中型城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其实银行受到的冲击算是最大的,尤其是去资金池、打破期限错配、净值化转型等要求几乎颠覆了银行多数业务模式。”

上述新规,即11月17日晚间央行协同三会及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多位银行资管部、同业部人士以及基金子公司负责人都对记者表示,禁止通道服务和多层嵌套、去杠杆等都在意料之中,也已经着力推进,但其中首次提出要求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的概念,“一来可能降低产品吸引力,二来产品如何净值化转型是个难题(尤其对涵盖‘非标’的产品)。外加限制期限错配的要求,将进一步约束银行理财投资‘非标’。”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眼下,不少银行理财、资管产品流向 “非标”(基建和房地产等行业),且部分银行理财皆存在资金池、期限错配、刚性兑付的现象,旨在吸纳存款。“银行‘非标’占比应该超过30%,平均收益率4%~6%,银行还要取利100个基点,如果‘非标’占比不达到一定程度,根本做不到这个收益。”中泰证券首席银行分析师戴志锋表示。

银行人士都认为,资管产品估值体系的明确将成净值化转型的关键,非标转标、银行资管子公司也可能成为未来的趋势。关键的挑战则在于如何实现平稳过渡。

净值化转型挑战资管生态

去年由央行“收短放长”主导的债市去杠杆尚未平息,随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资管新规再度挑战着大资管的生态。

《指导意见》第十八条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南京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撰写了对《指导意见》的研究分析(下称“研究分析”),其中提及,推行净值型产品一直是监管大力倡导的方向,但是发展缓慢。从最新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6月,高资产净值类产品存续余额为2.13万亿元,仅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7.51%。目前银行理财的投资者大多风险偏好较低,他们购买理财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有银行声誉的隐形担保。

“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原则未来需要相关细节,处理不慎可能会带来道德风险。”上述分析中提及。

眼下,公募基金的估值方法体系最为成熟,价格基本“随行就市”,即“市场法”。目前可供选择的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类,而银行理财或资管产品给出的基本只是“预期收益率”。

记者也获悉,为各界熟悉的货币基金则采用成本摊余法,即指以95元买入票面价值为100元的债券,将获得5元的收益,并将收益摊销到每一天中。正是由于货币基金投资的资产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且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30%等,因此使用上述估值方法较为合理。

不过,银行理财和资管产品又应该如何进行估值?目前,它们一般投资于现金管理类资产(存单、回购、利率债)、信用债、非标等。记者发现,从业人士的困惑主要在两大方面:首先,如果按照公募基金的市场法定价,如今债市的波动性加剧,未来在“非标转标”的压力下或导致更多资金流入债市,并放大波动率,市场法估值可能导致这类产品波动过大;其次,对于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以及非标很难公允定价。

目前, 也有资管人士对媒体建议,对于高流动性的现金管理类银行理财产品(无需“盯市”,mark-to-market),可以与货币基金的估值法对标,并可适度对价格纠偏;而对于主投信用债和非标的开放期更长的产品,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且较长的时间内可能出现预期外的亏损,建议采用“成本摊余+减值准备”的方法,即需要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计提。

非标转标或成大趋势

前述南京银行资管中心的研究分析中也提及,由于非标业务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定价中存在较多问题,是推动产品净值化的重要阻碍,因此监管积极推动“非标转标”的工作,未来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继续快速发展。

“我们现在基本已经不投资非标,以前这多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比如借道基金子公司变相为开发商融资),监管趋严后,标准化的ABS投资得比较多,收益基本可以达到5%~7%。以前这种收益机构可能还看不上,ABS的流动性也一直较差,基本是机构持有到期。”某股份制银行同业投资部人士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注意到,《指导意见》重新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了定义。第十一条中,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这改变了2013年8号文中对于非标的定义,但是具体未来还需要细则的补充。

在第十三条中,《指导意见》强调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标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者回购,这也是进一步强调自营和代客风险相隔离。

上述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信贷资产的投资进一步趋严,对豁免的ABS产品适用性则有待观察。《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明确提出,“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这一表述取代了“本行的信贷资产”,目前底层是信贷资产的ABS在今年发行较为火爆,这类ABS是否适用该规定,有待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除此之外,随着阿里和京东的迅速发展,以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为底层资产(消费信贷)的ABS是否适用该规则,也值得进一步商榷。

银行资管子公司初现曙光

其实,中国此次的资管新规略有看齐西方标准的意味。

“中国所谓的‘同业业务’在国外向来是作为战略客群去经营的,一般被称为‘金融机构服务团队’(financial institution team),有专门的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团队,业务包括并购、股债承销等。”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曲向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相比之下,中国的同业套利模式存在期限错配问题,这在国外实践中并不合规。

德国商业银行亚洲高级经济学家周浩也对记者表示,部分鉴于资本金计提的因素,国外银行不从事表内资管业务,资管业务多是由独立的银行资管子公司(以摩根大通、瑞银、纽约梅隆见长)和例如贝莱德(Blackrock)等买方机构来承接。

此外,根据此次《指导意见》,资管产品需第三方独立托管。也不乏银行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资管子公司呼之欲出。

上述研究分析就指出,实际操作中,要实现全部理财产品第三方独立托管困难重重。此次提出过渡期内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过渡期后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需要设立资管子公司独立开展资管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托管资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资管子公司的设立在呼吁多年后终于见到曙光。

不过,资管业务是一个高端人才驱动的业务,据记者调查,某顶尖美资银行资管业务的成本收入比超过70%,其中人员成本近几年稳定在总成本的60%。因此,各界也预计,未来国内具备较高投研能力、人员储备的银行将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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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洁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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