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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省份已开征VOCs排污费 促监测治理快速形成市场

2017-11-22 15:00:5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我国首个《大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评估工作指南》(下称《指南》)11月21日在京发布,《指南》有助于提高我国VOCs在线监测和管理水平,以及征收VOCs排污费。

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作为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VOCs是我国当前区域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之一。VOCs以及其所形成的二次污染物会对人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部分VOCs还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

“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把VOCs纳入约束性指标,环保部发布了一系列VOCs监测标准和治理方案。目前,VOCs治理已成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之一。

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等17个省份开征VOCs排污费。截至今年7月,共申报企业2981户,征收金额6.87亿元。北京、上海、湖南、江苏、安徽等18个省(区、市)出台了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上海、天津、深圳等城市明确要求在线监测。

VOCs是我国当前区域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之一。图为河北廊坊某企业的VOCs处理设施。摄影/章轲

第一财经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42项固定源排放国家标准中,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有14项,共有约78种VOCs指标。为全过程监管和削减VOCs排放量,环保部正在制定21项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标准。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环境科学研究院以及清洁空气联盟有关专家介绍,《指南》是VOCs在线监测领域首份框架性和指导性文件。基于目前上海、深圳等城市开展VOCs在线监测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形成了大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评估框架和基础方法,以支持省市开展大气VOCs在线监测管理,完善城市大气VOCs监测的技术体系,同时促进该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专家表示,目前,VOCs的监测和管理仍具挑战。一方面,VOCs的来源广泛,大体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在我国大部分城市,人为排放的VOCs远高于自然源,主要来自固定源燃烧、道路交通、溶剂产品使用和工业过程。

另一方面,VOCs的组成复杂,它并不是一种物质,而是一类物质的组合(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卤代烃、含氧烃、氮烃、硫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物理和化学性质差异大。我国目前对于发起VOCs在线监测方法的评估研究相对薄弱,而国际上也缺乏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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