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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问答:抑制炒退市公司壳(2)

2017-11-21 09:20:1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股转表示,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注入资产则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首先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管理办法》还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需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另外,《监管问答》指出,在破产重整中嵌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重整前退市公司如不满足本《监管问答》第一条规定的,重组完成后需规范运行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此之前不得进行定向发行和重组。文件还要求,两网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需比照退市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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