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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正式重申去通道,基金子公司转型阵痛难免

2017-11-20 09:20:4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靴子落地。

2017年11月1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资管新规”)经过长达两年时间的酝酿后,这份可比拟于证券资管行业“宪法”级的文件正式出台。

资管新规第二十一条对“通道业务”再一次做出明示,“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板上钉钉。

无疑,对长期以来依赖通道业务做大规模的基金子公司而言,政策红利不再,基金子公司“万能神器”的年代成为过去式。

“资管新规刚刚推出,行业对于新规也在逐步消化中,未来一行三会可能也会有相应的细则出来。长远来看,通道消亡的趋势是明显的。”11月19日下午,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老总向第一财经表示。

打压借通道多重嵌套

2012年11月1日,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监管环境宽松,“万能神器”的基金子公司迎来爆发式增长,其中以通道业务为主,基金子公司也被戏称为“躺着赚钱”。

近年来,基金子公司规模以通道业务为主,主动管理能力有限,发展后劲不足等在子公司发展过程中被业内逐渐意识到。

通道业务之所以称为通道,体现为管理人让渡了部分甚至全部管理人职责。主要分为两种,完全让渡管理职责和部分让渡管理职责。前者是管理人纯粹作为通道,收取低廉费用,不作任何事前尽职调查、事中事后管理;后者通常是管理人让渡了投资决策等管理职责,但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尽职调查或者事中事后管理职责。

“资管产品借通道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导致底层资产和风险难以穿透,也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资管新规答记者问时表示,为此,首先从根本上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的动机,要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不得根据金融机构类型设置市场准入障碍,既不能限制本行业机构的产品投资其他部门监管的金融市场,也不能限制其他行业机构的产品投资本部门监管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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