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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受罚背后:强监管开路,股民索赔潮涌(2)

2017-11-17 09:25:1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关于黄有龙举行听证会的要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证监会现在给出的是事先告知书,并非正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于较大金额的罚款,当事人可在行政处罚作出前,要求举行听证。证监会则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进行复核,最终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出何种行政处罚的决定。

“申请听证,发表申辩意见,是行政受处罚人的合法权利。黄有龙要求走听证程序,证监会一般会允许的。但是改变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和结果的可能性极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表示。

厉健也表示,该案件在资本市场备受关注,监管部门的调查也历时半年左右,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案例,一般来说,处罚告知书中的处罚决定被推翻的可能性极小。

祥源文化收购案中除涉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外,市场对祥源文化在收购被终止后放弃索赔1.5亿元的违约金也存有质疑。

祥源文化去年底曾公告称,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拟将公司29.135%的股份转让给实际控制人为赵薇的龙薇传媒。但今年2月却公告称,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到了4月,双方又突然解除了这笔交易。

厉健表示,这点较为可疑,不太合乎常理,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方违规,另一方有权通过协议或者司法途径获得相关违约金赔偿款,这对于上市公司也是一笔额外的收入,但是这属于两家公司之间商业决策范畴,难以对其进行定性。

自证监会对祥源文化作出处罚后,投资者便开始了维权索赔行动。11月9日~14日,遍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地的逾10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到了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目前全国各地有近百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索赔金额从几万、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都有。”厉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类案件通常是个案委托,每位股民单独一案起诉,法院合并审理。

案件揭露日认定成索赔关键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参与索赔的律师均将今年1月12日作为该案的实施日,但对于案件的揭发日期意见不一。但由于这关系到最终有哪些投资者符合赔偿条件,因此是索赔的关键之一。

臧小丽表示,对于祥源文化案的实施日,众多原告律师一致认定是2017年1月12日,也就是股民有望获得赔偿的起点,但揭露日的认定争议较大,“我们的标准是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即2017年2月28日,最终由法院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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