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网贷行业正式进入备案阶段,厦门公示5家拟备案平台(2)

2017-11-17 09:23:4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其一、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其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监管规定,拒不落实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的;其三、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联系及其他监管手段仍对网贷机构及网贷机构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网贷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但其无法知悉网贷机构运营情况也不能联系到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的;其四、取得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

该通知还要求,“在厦门新设网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曾在其他网贷机构任职过高级管理岗位的,或持有新设网贷机构5%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曾持有其他网贷机构股权的,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原网贷机构当地主管部门整改通过的相关证明或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整改通过证明。

此前,厦门市金融办于2017年2月4日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国首个网贷备案登记监管办法。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中下旬,厦门地区已有接近500家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注明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