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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博通千亿美元收购,高通除了嫌钱少还担心什么(4)

2017-11-15 09:42:1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不论以何种标准,超过1000亿美元的天价并购,必将进入反垄断监管的视野,并获得重点关注。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11月9日在例行发布会答记者问时表示,商务部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从目前资料来看,该项交易尚处在磋商的阶段。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交易一旦达成,如果满足法定的条件,应该向商务部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

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则透过其新闻官对第一财经记者第一时间回应称,目前无法评论,还没有收到此项交易的申报。“是否需要向竞争委员会通告,这是企业自己的任务。”她说。

高通公司负责此案的律师茅瑞斯(Maurits)则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在这个阶段,自己并未获准评论。

在中国,商务部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类的反垄断审查。标准依据是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下称《规定》)。按照《规定》,“通通”合并应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欧盟方面的情况也是类似,根据欧委会给第一财经记者发来的相关材料,欧盟合并控制规定:两家公司全球营业额超过50亿欧元;每家公司在欧洲区域的营业额达到2.5亿欧元,则该项交易必须向欧委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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