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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家网络交易严重违法,线下也将被重点监管

2017-11-14 16:41:35    “网信上海”微信公号  参与评论()人

《办法》对违法失信惩戒的认定和实施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明确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一般违法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对应的惩戒措施基础上,设置了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规定,包括管辖权设置、决定程序、异议程序等,确保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惩戒措施实施的明确性、指向性。

同时,《办法》明确了“对违法失信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有关服务经营者和其他互联网企业参与惩戒措施的协同实施”,支持各方参与,借助网络搜索引擎、浏览器、杀防病毒软件、第三方软件下载平台、智能设备操作系统和移动社交工具,创新运用在线实时触发提醒等方式,最大范围地向网络潜在消费者发布网络消费安全提示,从而精准实现对违法失信主体的有力制约。这为引导多方参与、创新惩戒方式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向和依据。

《办法》对在各网络交易平台之间“流动”的违法失信者也作了针对性规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有的违法者采取跨平台密集注册等方式大量开店,从而达到更加隐蔽的转移、销毁证据,掩盖违法事实,逃避执法检查的目的。为促进网络市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常态,防止被查处的违法经营者在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内继续实施违法失信行为,《办法》明确建立违法失信行为人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从而及时发现、关闭被查处的违法失信经营者在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继续违法经营的店铺。《办法》规定对违法失信行为人有关信息进行多渠道公示,有利于各网络交易平台违法失信经营者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实现惩戒效果广泛覆盖。

(原题为《工商总局:商家网络交易严重违法 线下也将被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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