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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基金本质是受托理财,须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

2017-11-06 09:32:1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金融产品属性不明、风险不清恰恰是当前最主要的金融风险之一。”在日前举办的并购基金会议上,中基协会长洪磊指出,监管标准与业务本质的错配,给监管套利留下巨大空间,也让金融风险无法得到充分披露和有效监管。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基金行业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工作要求,主动降杠杆、压“通道”、防风险,积极回归本源,着力支持创新创业。

洪磊指出,要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行业本质,摒弃短视投机,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发展和现代化治理之路。

基金本质是受托理财

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看,既有信托关系主导的突出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的监管规则,也有民商关系主导的遵从平等合同主体地位的监管规则,受托财产法律属性不清晰,相关主体受托责任不明确,出现大量信贷业务与投资业务混同、违背委托人根本利益的现象,“刚性兑付”、“资金池”、“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违背资产管理本质的产品大量存在。

“由于《证券法》、《基金法》没有对证券和基金作出实质性定义,导致大量形似而神非的产品无法得到准确界定,也无法适用恰当的监管标准。”洪磊表示。

在洪磊看来,资产管理产品不能隐含“刚性兑付”,因为资产管理机构不受资本充足率约束,就不能按负债模式运营,否则就切断了投资风险的社会化分散功能,使“挤兑”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在资产管理领域成为可能。

“如果与业务本质发生错配,只会窒息真正的创新而让真正的风险坐大。因此,回归本源、恪守本质是保障金融安全的首要条件。”洪磊进一步表示。

洪磊指出,基金的本质是受托理财,必须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做到“组合投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和“收益共享、风险自担”:首先,基金必须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做到“卖者尽责”。基金是集合他人资产而非自有资金,并基于投资人的充分信任而拥有完整的资产处置权,投资人的利益高于管理人的利益、管理人恪尽谨慎勤勉是信托责任的集中体现;其次,基金必须坚持组合投资。组合投资是基金分散风险、管理风险的基本手段,也是管理人履行谨慎义务的核心准则,组合投资无法规避整个市场的系统性波动风险,但可以有效规避单一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第三,基金必须坚持“买者自负、风险自担”。基金的专业性体现为对不同风险的标的资产构造投资组合,并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投资端和融资端足够分散同时又足够专业,才能最大程度上实现投资和融资的匹配,达到一对一交易无法达到的社会融资成本与投资效率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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