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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2017-10-31 15:59:5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10月31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审议。

对于承包期,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这一政策解读称,这一政策安排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期盼,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了,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背景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开展了两轮承包。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不过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会到2053年到期。

宋洪远提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方向是要求,但是要实现长久不变就需要有时间期限来落实,加上期限是路径、措施,是为了深化要求。

之所以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仍然选择30年,而非50年、70年或者更久,他分析称,在总结第二轮土地承包实践的经验中提出的30年承包期,虽然不长但也不短,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一目的来说已经基本达到了。而且制度是为发展目标服务的,这一政策安排在时间节点上,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十五年”的阶段安排高度契合。是为了满足到205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而安排的。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随着这十多年的发展,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出现了农民在土地承包实践,以及学界关于土地承包理论中的创新。

比如,土地承包关系中的“三权分置”。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为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比人民公社“大锅饭”更加吸引农民。这次的权利分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集体所有权上分离出来,实现“一权变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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