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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拟延期一年 多项试点工作成效披露

2017-10-31 15:59:5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已进行两年多的农村“三块地”改革,有望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在10月31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试点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上述33个试点改革工作也被外界俗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

姜大明表示,两年多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土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在此期间,中央多个部门相继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33个试点县(市、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改革试点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

姜大明称,目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益、积累制度改革经验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第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效果初显,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规则体系。试点地区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要求,围绕“五探索” (探索入市主体、探索入市范围和途径、探索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探索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试点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社会接受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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