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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集团控制权腾挪完成,原实控人早有预谋还是被逼无奈?(3)

2017-10-26 09:23:2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承诺中,左强同时表示,若其将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余文胜,则不受上述股份承诺限制。

也就是说,从承诺来看,左强已为将股份转让给余文胜开出绿灯,但这其中并不包括孙慧。由此,监管提出疑问,左强将其所持的股份通过司法强制划转的方式转让给除余文胜外的第三方,是否违反其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追加股份锁定的承诺。梦网集团则以“系客观原因”、“不属于左强主动减持”作为回应。

无论客观或是主观,这已经是梦网集团以及左强第二次未能履行原本的承诺。按照深交所的信披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详细披露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所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也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证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有证据表明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时已知承诺不可履行的,证监会将对承诺相关方依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一名证券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违反承诺的“成本”较低,证券法中对此尚未有明确规定,而流通股改制以来,屡有上市公司股东出尔反尔。但其认为,若多次未履行承诺,或被判定为失信,证监会可采取市场禁入等处罚。

梦网集团及左强也面临信披违规的嫌疑。左强1月和8月分别将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以及余文胜、孙慧,比例为5.1%,但均未公告。按照相关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此,梦网集团给出的解释则是,两次质押,左强均未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但这一说法或也存在前后矛盾,左强8月28日与余文胜签订借款协议,并将股份质押担保。作为知情人的余文胜彼时早已接替了左强,成为梦网集团的法人、董事长。对此,梦网集团又会如何回应?第一财经多次试图联系梦网集团,但截至发稿未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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