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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严控消费贷款流向,最低贷1万元须提供消费凭证(2)

2017-10-16 09:28:4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监管三招治理

继北京、上海、广州、广西、贵州、江苏等多地监管部门下发通知开展专项检查后,前不久,福建省也采取了相关举措。多地银监局已经下发的通知显示,要求辖区内银行开展自查,要求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并对某些违规银行开出了罚单。

据相关媒体援引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目前主要有三种监管方法。

一是开展风险排查。上述多地银行对消费信贷资金流向排查就是一例。此外还包括,北京银监局要求重点关注借款人或其配偶短期内办理多笔业务、贷款发放后资金迅速回流、收入证明金额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等风险特征的贷款业务;广西银监局则要求逐笔报告信用贷款超过50万元、抵押贷款超过100万元、信用卡分期付款超过30万元的资金用途情况。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比如广东银监局明确要求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三是加大监管问责。江苏、上海、福建、重庆等地银监局针对消费贷款用于个人购房首付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整改落实,部分银行也对违规挪用资金做了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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