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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萝卜章”当事人再遭处分 中证协注销5人执业证书

2017-10-13 09:18:1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对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当事人做出自律惩戒措施,张杨、郭亮、徐浩然、罗刚和姚芳5人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并在2-3年内不受理执业证书的申请。同时,上述5人的自律惩戒措施将全部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

据公告显示,徐浩然在国海证券任职期间存在假冒国海证券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第一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两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上述自律惩戒措施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

张杨在国海证券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一是假冒国海证券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二是负责的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协助投资银行部门销售债券,存在利益冲突;三是利用国海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和由国海证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信托产品进行异常交易,损害客户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三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上述自律惩戒措施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

郭亮在国海证券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一是假冒国海证券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二是利用国海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异常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三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上述自律惩戒措施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

姚芳在国海证券任职期间存在2008年至2016年间,借用客户证券账户,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既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第六条、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三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上述自律惩戒措施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

罗刚在国海证券任职期间存在假冒国海证券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你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两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上述自律惩戒措施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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