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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近六成防周期行业过热 资源税调节稳固供给侧改革效果

2017-10-12 09:10:1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随着煤炭等矿产品价格上涨,改革后按照资源品价格征收的资源税收入增速居各大税种之首,前8个月资源税收入逼近去年全年。绿色税种资源税通过税收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效应正在显现。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相比于改革前的从量计税,从价计征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使资源税收入与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优劣的矿价挂钩,有利于调节资源收益,保障资源产业持续健康运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收入快涨增速居首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

大部分资源品从量定额计征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不挂钩,资源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弊端日益凸显。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与矿业市场发展不适应。

因此,我国于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去年5月将从价计征基本推开到所有资源品目。

由于煤炭等资源品价格快速上涨,这也带来资源税收入快速增长。

根据财政部数据,今年1~8月资源税收入共计914亿元,接近去年资源税全年收入(951亿元),同比增长高达58.4%,居各大税种之首,远远高于同期税收总收入11.6%的增速。

以产煤大省山西为例,今年上半年,山西省煤炭价格出现一轮上涨,累计吨煤综合售价涨至433元,同比上涨201元,增幅87%;同期煤炭资源税收入达到139亿元,同比上涨151%,比改革前的从量定额方式增收119亿元,实现煤炭资源税与煤炭价格“正相关”。

此次资源税改革明确规定,改革后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地方倾斜,原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后全部留归地方,中央不再分成,使得地方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有助于地方加快建立完善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机制,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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