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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促进储能产业发展:要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和核心装备

2017-10-12 09:10:11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参与评论()人

《意见》提出,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下称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

《意见》提出,鼓励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等功能。电网企业应将联合体作为特殊的“电厂”对待,在政府指导下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联合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应有的义务。

此外,《意见》支持在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储电、储热、制氢等多种形式能源存储与输出利用;推进风电储热、风电制氢等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支持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运营接入电网的储能系统;鼓励利用淘汰或退役发电厂既有线路和设施建设储能系统;支持具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和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能源本地消纳比例、参与需求响应,降低用能成本,鼓励相关商业模式探索等。

关于补偿机制,《意见》提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研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的政策和建立与电力市场化运营服务相配套的储能服务补偿机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建立相配套的储能容量电费机制。建立健全补偿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行为。

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向储能产业倾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作用,支持开展储能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研究通过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实施先进储能示范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加快先进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通过金融创新降低储能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储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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