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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支持北京、上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2017-09-21 12:59: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称,要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要确保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并落实好现有的财政、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相关意见称,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意见表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需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两市人民政府确定。

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包括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时,要明确相关主体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运营管理主体方面,意见称要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要优化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同时要确保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并落实好现有的财政、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

住建部还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同时,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