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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重塑行业生态 私募迎来规范化发展

2017-09-20 21:55:0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始自2016年的私募行业监管风暴,在2017年不断升级。随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8月30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上升到更高的层面。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已经形成以《征求意见稿》为顶层设计,《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备案新规”)、《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等为细则实施条例的监管框架。

在全面化从严监管的思路下,私募行业的生态得到重塑。一方面,私募机构进行多轮合规自查、行业越发看重持续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在2016年和2017年两轮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中,违法违规机构得到整治。此外,失联机构公示制度、空壳私募注销制度将未展业机构和异常机构从私募行业“扫地出门”,行业公司结构得到优化。

自查与整治

据记者跟踪观察,自2016年以来,每一份监管文件的下发,都会带来一场私募行业的“整改运动”,行业公司在不停的整改中逐步走向规范。

具体来看,备案新规实施以来,私募管理人在法律意见书如何开具、如何正确报送信息等事项上掀起了“学习”热潮;自《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私募机构以及相关代销机构集中在私募产品宣传、募集等事项上进行了规范整改。

另外,自“新八条底线”实施以来,私募机构围绕资管产品杠杆率要求、“投顾3+3”规定等对产品结构、公司人员结构等进行了调整。而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前,各私募管理人以及代销机构也在制度管理、人员配备、技术准备等方面掀起了整改运动。

在私募机构不断进行学习自查的同时,监管部门对私募机构的专项检查也在持续进行。

据证监会9月8日的通报,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除常规的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完整性、资金募集和投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财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外,重点检查私募证券基金落实“新八条底线”的情况、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