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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5年受理4785件涉外案件 案件收结总体均衡

2017-09-20 17:52:2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随着“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从开局走向深入,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同时,构建与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形象相适应的中国司法,是人民法院的使命担当,其中涉外案件的审判就是关键一环。

9月19日,上海高院召开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新闻发布会,上海高院副院长陈亚娟、上海高院民二庭庭长潘云波分别对外介绍了上海法院近5年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判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呈现“三多”趋势

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金融(以下统称涉外商事)案件4785件,案件收结总体均衡,反映出上海涉外商事交易秩序较为稳定,公开、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步显现。

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2012-2016)显示,近五年来,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呈现“三多”特征: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国家主要分布于东南亚及东欧地区,这与上海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密切呈正相关关系;二是新类型纠纷逐年增多,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除传统的理财、法律服务外,其他如演出、居间、建筑设计、安保、海上护航等涉外服务合同引起的纠纷逐年增多;三是大标的案件增长明显,2016年上海法院涉外商事收案标的总金额为85.52亿元,五年来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案件560件,呈逐年增长态势。

上海法院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为应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上海自贸区发展带来的多元法律挑战,5年来,上海法院也在加强司法服务和保障方面做积极调整。

比如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上海法院推进“外国法查明”机制的发展。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涉外案件会产生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来裁判案件的情况。在此类案件中,能否准确查明、正确适用外国法,对于依法公正解决涉外争议、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重大。对此,2014年12月,上海高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立合作,建立了委托查明外国法的工作机制。

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关于浦东法院审理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诉瑞士艾伯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高院为查明瑞士的法律、判例,委托了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进行外国法查明,经审理后认为瑞士公司基于双方约定取得单方选择权,其选择瑞士楚格州法院处理双方争议与法不悖,中国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厦门公司的起诉。

此外,为适应上海自贸区建设对审判机构功能综合性和审判专业化的需求,上海法院于2013年成立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依法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与自贸区相关联的民商事案件。市一中院成立专项合议庭,依法集中审理涉自贸区一、二审案件。市一中院参考国内外司法实践和国际惯例,出台了《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审判指引》,对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原则、案件的立案、送达、审理、执行以及审判机制等作出全方位规定。

上海法院还积极推动涉外纠纷的多元化解决。2013年11月,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成立,该庭结合审判实践和涉自贸区商事纠纷的特点,开始尝试ADR非诉纠纷解决模式,组织编写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争端解决指南》,引导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争端解决方法,并引入各类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灵活独立的调解程序,探索出了一套具有自贸区特色、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上海一中院审理的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系全国首例涉自贸区外商独资企业间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展现了中国法院支持国际仲裁的良好形象。

陈亚娟表示,未来,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与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专业调解组织的合作机制建设,实现多方合力化解涉外商事矛盾纠纷,切实为国家战略实施和上海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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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时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