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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5年增持、持股量已超国资113股 湖北首富意欲何为?(3)

2017-09-20 09:05:39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其三,卓尔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阎志本次增持前,未与汉阳区国资办进行沟通及达成任何协议。

持股30%也可不触发“要约收购”条款

继汉阳国资的回复之后,至9月18日晚间,汉商集团披露了来自阎志方面的回复:

卓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阎志表示,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在未来12个月内无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增持汉商集团股份。

此外,卓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阎志还表示:

未来12个月不存在改选董事会的计划和安排;未来12个月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和安排;未来12个月无其他筹划重大事项的计划和安排。

对于增持汉商集团股份的资金来源,卓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阎志称为自有资金。

双方的态度,一刚一柔。

据此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汉阳国资方面的要约收购细节暂时没有披露,但其没有选择爬行收购而直接表态将进行不低于5%的要约收购,这表明汉阳国资捍卫控股地位的决心明显。”

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吴先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汉阳国资表态将进行至少5%的要约收购,肯定是有利于巩固其控股地位的,但从阎志方面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时机和措辞来看,其也自有打算。

吴先明表示:“阎志方面晚于汉阳国资方面回复上交所问询,说明其可能在观察。毕竟和国有企业打交道,民营资本比较谨慎,他们此番回复可能是经过深思熟虑。而且从目前回复函来看,虽然表明了12个月内不再增持无意控股权,但是12个月时间并不长,这只是一个有限的条件,他们或许在等待时机。”

根据吴先明的说法,卓尔控股及阎志此轮增持至30%的高调“试探”,或许也是因为目前自由增持超30%也可不触发要约收购。这样,在与汉阳国资的较量中,则进可攻,退可守。

根据证监会最新于2015年5月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的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目前双方持股比例如此之接近,未来会否再起争夺,我们拭目以待!

关键词:汉商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