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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近日将约谈苹果 遭80余家App开发者举报垄断(2)

2017-09-19 18:00:39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法也事务所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的举报函中称:苹果公司在App Store的运营过程中,没有正当或合法理由将某开发者的应用程序下架;或以违反美国法或者苹果公司的规则为由将某开发者的应用程序下架(该情形不违反中国法)、开发者按照苹果公司要求修改应用程序后仍不上架、开发者更换主体上架后又被下架或被设置障碍等。法也事务所认为,这实质上是一种拒绝交易的行为。

徐云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解释说:“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在个案中不同,要先看是否拒绝交易,再看拒绝理由是否正当,正当的理由包括违法、安全性风险等,还可以参考其他平台是否有相关做法。”

  “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成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垄断有三种情况: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国中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如果说苹果公司涉嫌垄断,其行为类别应该属于“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要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1/2才属于“市场支配地位”。

数据显示,苹果目前的市场份额未超过20%。郭国中说:“基于此数据,较难认定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较难认定其垄断。这将成为苹果反垄断纠纷案能否诉讼成功的重要难点。”

法也事务所则认为,App Store是应用程序销售市场,并不是硬件市场,将智能终端的硬件市场认定为相关市场是错误的,而应以应用程序市场的营业收入、利润等数据为考虑依据。

法也事务所在举报函中指出,从全球市场来看,2016年全年苹果手机占整个手机行业利润的83.4%,安卓手机占16%。用户数量只有安卓1/7左右的苹果公司,取得了整个安卓市场4.38倍的利润。其中App Store利润占苹果总利润的18.6%,即App Store利润为整个手机行业(包括硬件和软件)利润的15.51%,大致相当于整个安卓手机行业(包括硬件和软件)利润之和。

基于此数据,法也事务所认为,苹果具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将约谈

针对北京、四川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举报,苹果公司在发给《中国经济周刊》的回应中称, App Store 团队每周审核超过10万个来自全球各地的App,大部分从中国提交的App都可以在 48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得到审核和通过。如果某个App因为违反App Store相关指南而被拒绝或被移除,开发者可以使用申诉流程,向App Store就其App具体情况提出再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