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保监会:保险资金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等激进投资行为

2017-09-18 15:16:01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保监会2017年9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由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介绍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

据中保网报道,杨玉山表示,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揭示。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费用管控,费用率环比下降。农险经营规范性明显提高,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不断提升。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的“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一些业务领域乱象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保监会:上半年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

杨玉山表示,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保监加大乱象惩处力度:对个别屡犯不改机构顶格处罚

杨玉山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化治理乱象工作,主要包括:

(一)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针对已部署尚未结束的自查工作,督促保险机构深入排查,及时查摆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有关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实施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

(二)督促公司切实整改。在对公司自查整改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通过督导、谈话、通报、抽查等监管手段,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违规问题整改到位,推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依法严肃惩处。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使相关责任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受到限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四)继续完善监管制度。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制度漏洞,及时补齐监管短板。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测,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关键词:保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