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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回应新三板“三类股东”IPO受阻:不管行不行都要尽快明确

2017-09-15 17:44: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9月14日,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陈永民在北京金融街论坛上回应“三类股东”是否为企业上市障碍问题,表示相关决策应当加快,不论行或者不行都需要尽快明确,否则市场在等待中会付出较大的成本。

在昨晚举办的金融街论坛新三板分论坛上,陈永民表示,就“三类股东”问题,股转系统“一直在跟证监会探讨,一直在推动,最近应该也有一些进展。因为从IPO的角度,他可能有他的一些考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现在应该说不同的看法慢慢在消除。”

他指出,“三类股东”问题在市场上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三类股东”可以在新三板市场投资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申请IPO却成为问题,没有说行也没有说不行。

“这种决策应该要快,因为市场管理不能耗,耗的话,市场会有很大的成本。不管行或者不行,我认为一定要快,要说不行也要快。”陈永民表示。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由于契约型私募无需工商登记、募资便利、机制灵活,已经成为新三板主要的机构投资者群体和资金供给来源。不过,近期,由于含三类股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的IPO审查节奏出现停滞,引起了新三板市场的恐慌。

清控银杏创始合伙人薛军在同一论坛上表示,“三类股东”是创投机构在国内融资环境下采取的一种创新,以聚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交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到创新、创业企业中。从法律角度,这种创新可能与现有法规有冲突,但是这一现实必须面对,否则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目标可能难以实现。

“现在问题不在于法规是不是严,而在于模糊,很多东西说不清楚,我建议行或者不行都快说,这样大家也知道沿着哪个方向去解决问题,否则就把市场的欣喜等没了。”薛军表示。

今年7月,证监会在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圣泉集团(830881.OC)董事长唐一林议案时,首次对“三类股东”作为拟IPO企业合法股东进行回应,证监会称,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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