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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召开佣金管理座谈会 对佣金、对经纪人发展议定新措施(2)

2017-09-15 08:58:50    券商中国  参与评论()人

券商中国记者在对多家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的采访中也了解到,实际上,截至目前,国内也没有一家证券公司能通过财富管理真正抵御佣金率下滑带来的影响,做不到通过财富管理收取客户费用去抵御佣金的下滑。

“即使和国外所谓完全市场化的证券市场相比,证券佣金也没有如当下境内这么低的,佣金价格战都没国内这么严重,目前佣金战已经达到了白热化程度,在成交量不景气的前提下,整体经纪业务出现亏损是非常可能和普遍的事情。”另一位参会券商高管表示。

“这次大家主动讨论佣金问题,目的也是想要把佣金管起来。目前看,肯定是要管佣金的,不允许随便降佣金了,要规定行业指导价、划定佣金红线。”还有参会高管向记者表示,“只是不知道最终交由那个部门来管。”

曾出台管理办法草案管理佣金价格

去年4月中旬,监管部门曾出台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草案。《草案》从证券经纪业务的定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原则,到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各业务环节的全面规范、划定底线监管要求、分支机构和外包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对于火热化的佣金战,《草案》也做了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并在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中与客户约定具体的服务价格。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等因素自主与客户约定服务价格。

证券公司收取的交易佣金应当与代收的印花税、证券监管费,证券交易经手费,登记过户费等其它费用分开列示,并按照规定提供给客户。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

(二)使用“零佣金”、“免费”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

(三)其他违反法律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规定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特别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的薪酬与客户佣金直接挂钩。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机制,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合规性、服务适当性和客户投诉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得将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的薪酬与客户佣金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