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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有戒心?欧盟计划严筛重点领域投资(2)

2017-09-14 22:44:0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不过,面对中国对欧洲高科技制造业、基础设施及能源行业投资激增的情况,德国、法国和意大利有些坐不住了,从2月开始就持续向欧盟提议建立泛欧盟投资审查机制。德国还率先在7月通过了《德国对外经济条例》第九次修正案(下称“修正案”),对非欧盟国家投资者在德国进行的收购制定了新的审查规则。

容克13日的提议的意义在于,把外资审查一事在欧盟层面上公开化了,称欧洲一定要捍卫自己的战略利益:“知道我们的后院都发生了什么是一项政治责任,这才能令我们在需要时保障自己的集体安全。”

上述流出的草案显示,“框架”里不少内容同“修正案”中的新审查规则类似。

譬如,该草案认为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网络安全这样的关键技术领域的并购需要重点审查,其中包括投资方是否受到第三方政府控制,以及收购是否得到来自政府的资金支持等。

而修正案针对的领域包括能源、水资源、营养、信息技术、医疗、金融服务和保险、交通和关键基础设施、软件、通信拦截、云计算服务和医疗远程信息处理等,令收购程序变得更加繁琐,审查周期也将延长。

用反规避条款打击借壳收购

“框架”还提到,将设立一项“反规避”条款,旨在应对非欧盟投资者通过欧洲公司规避国家审查程序的问题。如设立这一条款,欧盟各国政府将有权阻止外资收购,即便是外资在欧洲的借壳公司。 通常情况下,欧盟有区内资本自由流动原则,即欧盟内部的收购是可以在此类审查中被豁免的。然而“框架”却提出,如果外国投资者的手段“不能反映经济现实,且是在欧盟内部的人为安排”,那么政府应有权评估和阻止该类收购。 但由于大部分成员国并不愿意将权力让渡给欧盟,欧盟的意见是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成员国可按自己意愿终裁。

与此同时,如果认为外资收购行为“可能影响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欧盟将介入并给予不具约束力的意见。

这一条款旨在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同欧盟之间的协调,以便成员国评估对敏感领域的并购是否会引发安全问题,但由于大部分成员国并不愿意将权力让渡给欧盟,欧盟的意见是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成员国可按自己意愿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