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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企业IPO首发过会 浙江晨丰实控人关联关系受问(2)

2017-09-14 09:23:2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晨丰科技在招股书中分别提供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与其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表明:“海宁杰瑞虽与发行人存在共同供应商及客户,但相对于发行人经营规模,海宁杰瑞与上述供应商及客户的交易金额较小。海宁杰瑞与发行人均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双方的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均相互独立, 不存在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的情形;海宁杰瑞的供应商及客户均系海宁杰瑞自主开发,发行人的供应商及客户均系发行人自主开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费用的情形。因此海宁杰瑞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海宁飞宇虽与发行人存在共同供应商及客户,但相对于发行人经营规模,海宁飞宇与上述供应商及客户的交易金额较小。海宁飞宇与发行人均拥有独立的采 购和销售系统,双方的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均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的情形;海宁飞宇的供应商及客户均系海宁飞宇自主开发,发行人的供应商及客户均系发行人自主开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 存在替发行人承担费用的情形。因此海宁飞宇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除此之外,招股书中还提供了晨丰科技与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交易情况。

招股书中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内容主要是灯头类产品。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原因系发行人灯头类产品规格较为齐全,关联方为满足其客户的需求向发行人采购部分规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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