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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能提高金融效率,但无法改写经济规律 | 商业观察(3)

2017-09-14 09:23:2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道德风险的原因是犯罪或犯错成本太低,金融机构于是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抵押品,例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不动产,看上去是为了在发生违约时,银行能拍卖抵押品,收回一部分现金,其实更重要的是增加债务人的违约成本,迫使他们在决策前严格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抵押品的处置要走清算程序,涉及多方的权利,会有不少令银行头痛的法律问题,变现并不容易,所以抵押品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债务人的违约损失,降低道德风险。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就难在没有抵押品,能作抵押品的资产或者不够,或者市场价值低,他有两台设备,但都是专用的,银行要这些设备没什么用,当企业债务违约时,拿到市场上拍卖,无人问津,因为是专用设备,运气好卖出去了也不知能卖多少钱。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对银行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没有抵押品,怎么控制企业的道德风险呢?这是对包括P2P在内的小微金融的最大挑战。

中小企业拿不出抵押品,金融机构只好老老实实的回到金融的本源即信息上,你要实地调查,了解他的经营情况,收入多少、成本多少;过去是否借过钱,按时还了没有;你甚至要走街串巷,查电表、水表,了解他的生活开支。收集到足够的信息,你还要核实、分析,搞清楚他的还款能力,最后再决定贷给他多少钱以及贷款利率是多少。

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细致、琐碎的工作,只有做到位了,银行才能控制好风险,为资金提供者也就是储蓄者创造价值,只有创造价值,才能在市场上生存。P2P公司要问问自己:我降低借贷风险了吗?我为客户创造价值了吗?

在美国,互联网金融被称为“Fintech”,翻译成“金融技术”,利用技术手段提高金融的效率,我认为这个定义是比较准确的。互联网金融不是一个新的行业或者新的业态,互联网没有创造出一个新的行业,也没有令传统的金融学定律和经济学定律失效,仅仅是在金融业使用互联网技术而已。

相对于前一段时间大热的“互联网+”提法,我一直在讲的概念是“+互联网”,不是互联网公司+金融,而是金融+互联网技术。要牢牢地立足于金融的本质,解决金融的最根本问题,利用互联网这一高效的工具,降低信息的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