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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建统一消费风险提示平台(4)

2017-09-13 16:32:50    中国保监会网站  参与评论()人

四、规范运作流程

(十)加强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重视对消费风险的监测、识别和评估,加强对消费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有效识别消费风险。高度关注并监测新业务、新领域等蕴含的消费风险,尤其是互联网业务所潜藏的消费风险。

(十一)增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有效性。消费风险提示的语言要通俗易懂,符合保险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内容要紧扣消费风险,增强风险提示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探索建立消费风险提示分类制度,根据消费风险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等发布不同类型、等级的消费风险提示。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督促、落实;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把消费风险提示纳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常工作体系;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实人员力量,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

(十三)加强联动协同。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保监局要建立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保险社团组织、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联动协同机制,在消费风险提示的发布、研究、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扩大消费风险提示的成效。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研究建立消费风险提示专业咨询指导机制,邀请产学研领域、新闻媒体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对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进行指导,提供专业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