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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大股东内斗不熄, 中南大学系被“九挑一”

2017-09-13 09:22:3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大股东祸起萧墙,中南大学系资本与九大社会资本争夺实际控制人,这让本已主业连亏四年的博云新材(002297.SZ)陷入更深的经营困局。

9月12日,博云新材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下称“粉冶中心”) 的股东——温州环亚以粉冶中心股东之间已经形成僵局、经营管理困难等为由,将粉治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后者解散。温州环亚系粉治中心于2011年股权改制引入的社会资本,一同被引入的还有宁波金仑、大誉湘沙、兆富成长等5家PE,后历经多次股权转让,粉治中心股权结构稳定为中南大学与9家PE。

今年2月开始,粉治中心股权斗争公开化,9家试图PE形成一致行动人,但被博云新材“判定”无效,粉治中心后将其中8家PE作为被申请人后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要求判定增资扩股协议悉数无效。据博文新材称,除了温州环亚、其余7家已做出终局裁决,粉治中心仲裁获得支持,仲裁结果已于今年5月和7月先后公告。

尽管仲裁结果对中南大学方面来说是乐观的,但上述PE并未乖乖就范,粉治中心的股权结构至今未有任何变更。而此番温州环亚再挑起诉讼,双方大可能继续陷入旷日持久的争斗之中,这对已经连续四个财年主业亏损的博云投资来说,无疑又是一大内伤。

“九挑一”

博云新材9月12日公告,粉冶中心此前作为仲裁申请人,先后将股东温州环亚、宁波金仑、宁波金润、兆富成长、兆富新材、兆富投资、宁波金开、宁波君润8家PE作为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截止目前,除温州环亚外,其他被申请人与粉治中心六年前的股权转让已被裁定无效。

有证券法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无法上诉。

博云新材实际控制人的内讧,可以追溯到6年前粉治中心备受关注的股权多元化改制。

2011年10月,博云新材宣告粉治中心增资扩股完成,大刀阔虎地以4.43亿元引入6家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增资后,中南大学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60%。后历经多次股权转让,粉治中心股权结构稳定为中南大学与9家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