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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山西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4)

2017-09-12 09:18:18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九)完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政策体系。依托山西省要素资源优势,实施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开展“煤—电—铝—材”一体化改革试点,推动铝工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山西省军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工作。鼓励山西省探索创新国防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及利益分配政策机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精品农业,打造山西“农谷”综合性、专业性科创中心,鼓励山西杂粮生产大县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完善和推广有机旱作农业,将有机旱作农业打造成现代农业的重要品牌。建设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和中药材交易中心。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十)增强协同创新能力。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推进能源技术革命。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山西省科技创新。在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布局上给予山西省重点倾斜,推动在山西省布局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转型发展的能力。鼓励山西省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开展区域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太原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具有较好基础的城市创建创新型城市。支持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专利池,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推行科技创新券、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培育壮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

(十一)培育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山西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山西省探索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支持山西省地方院校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建设试点。扶持地方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快发展,继续通过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山西大学建设与发展。支持中科院与山西省深化“院地合作”,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在山西省落地转化。

(十二)统筹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省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支持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支持以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为载体,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开发区建设运营模式,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支持以不同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托管开发区,以及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支持山西省整合太原市及周边各类开发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在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开展探索示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及国家级开发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