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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市副市长吕锐锋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2017-09-11 20:06:0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从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对原深圳市委常委、深圳市副市长吕锐锋(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日前还对吕锐锋涉嫌受贿罪案的共犯吴春梅补充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除上述人员外,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还依法对深圳市华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潭平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干部吕瑞光(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均在进行中。

吕锐锋工作简历:

男,1955年2月生,汉族,广东惠东人,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9月参加工作,学历大学(中山大学哲学专业),学士。

1972年9月-1973年7月,广东省惠东县人民医院职工;

1973年7月-1976年7月,广东省惠东县委办公室、铁冲公社党委办公室干部;

1976年7月-1978年3月,广东省惠阳地委组织部秘书科干事;

1978年3月-1982年1月,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1月-1983年6月,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事;

1983年6月-1987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干事,副科、正科级干事;

1987年5月-1988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

1988年8月-1989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1989年3月-1991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1991年6月-1993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3年5月-1994年2月,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4年2月-1998年2月,广东省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97年8月正局级);

1998年2月-1998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1998年6月-2001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1年7月-2001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1年10月-2003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3年3月-2004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书记;

2004年4月-2005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5年5月-2010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年6月后,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