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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新规严审融资投向 杠杆买家和壳股玩家遭重挫

2017-09-11 09:06:4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9月8日,资本市场迎来了一系列新规的密集发布。其中,沪、深交易所就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股票质押业务规则的修订,突出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通过增设对融资投向的监管、融资金额门槛等,严防资金脱实向虚。同时,强化股票质押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超50%、质押率上限不超60%等明确“红线”。

近年来如火如荼但也频发风险事件的股票质押市场,迎来监管的一记重拳。多位分析师和券业人士表示,整体来看,未来股票质押融资规模可能会出现一定回落,但“新老划断”使得修订对存量业务影响有限。股票质押的局部风险受冲击明显的;比如,按照修订后的融入方和融资投向监管要求,让此前依赖质押买股票或实现套利的“杠杆买家”和“壳股玩家”难以维系。与此同时,修订还会带来更深远的长期影响,包括市场融资成本的波动等;场外股票质押等是否会借此得利、通过有效合伙企业如何有效监管等,都需要进一步观察。

融资投向纳入强监管

沪、深交易所联合中登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严防资金的脱实向虚,对融资投向、融资门槛、标的证券三方面做出调整。这是落实股票质押回购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措施。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是对市场影响最大的规则调整之一。

《业务办法》修订意见明确规定,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

逐条对照此次修订后的具体条文,《业务办法》在不止一处增加了对加强融资投向监管的相关内容。如,在适当性管理一项中,证券公司对融入方的尽职调查内容里就增加了“担保状况、融资投向”等,并新增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的表述。此外,权益处理、融资投向等也被定为业务协议中的必要内容,融入资金需要在银行开专户存放;而业务协议还应明确,融入资金使用违反约定时的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