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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电网企业绝对控股,发改委明确增量配电试点原则(2)

2017-09-08 09:04:2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增量配网价格

那么,试点项目中的多方主体该如何合作?

以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网及微网示范项目为例,第一财经从日前刚签订增量配电网建设战略开发协议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林洋能源”)了解到,该公司与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发电”)、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称“吕四港开发区管委会”)三方拟依托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开展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同时建设并网型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为战略合作方向。

其中,大唐发电负责在启东市申请注册配售电项目公司,由三方共同出资组建;吕四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省政府及其他部门,使项目列入省增配网试点及国家增配网试点;大唐发电向项目公司提供清洁并具有竞争力的电能供应,包含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分布式燃机及高效清洁的煤电等清洁能源;对于大唐发电相关公司在启东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林洋能源提供的产品及EPC程服务;在三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如有需要且林洋能源产品有竞争力的前提下,林洋能源向项目公司提供智慧分布式能源能效管理相关产品及软件平台服务。

而为了促进售电侧有效竞争,发改委去年公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对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开展售电业务与配电网业务做出了一定规范。

其中,电网企业可以从事配售电业务,但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能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要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关于备受关注的价格问题,上述会议敦促价格司抓紧提出增量配网价格的核定办法指导意见。

第一财经注意到,发改委价格司此前公布的重点研究课题之一,是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和规则研究。该课题的研究要点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后,将形成数量众多的社会资本控股、运营配电网。重点研究配电价格如何制定、如何承担交叉补贴,要求是既要保障合理收益促进投资,又要防止过分推高价格。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对第一财经表示,配售电一体化的公司依然是公共事业性质的公司,配电价格与输电价格的形成相一致,由准许成本加固定回报的基本框架构成。虽然有混合所有制和民营资本在其中,需要保证投资回报率,但其目的是保证配网在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供电质量、安全和服务,并不代表配电公司是盈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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