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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规范燃煤自备电厂建设,限期完成环保改造

2017-09-06 23:38: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一财经从行业内获悉,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和没有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自备电厂。

上述信息来自国家发改委7月12日召开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会议研究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进展等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低等原因,我国自备电厂规模增长迅速。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42亿千瓦,较2015年同比增长16%,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从自备电厂的类型来看,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机组装机总容量的81%。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第一财经表示,据估算,自备电厂占全国装机总量10%左右,对整体电力系统有一定冲击,已经到了必须规范的阶段。因此国家最近加紧对自备电厂的监督和规范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多项措施规范自备电厂

上述会议表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要求,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一律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不得超出规划核准,也不能放在工业项目中备案。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同时,自备电厂必须按照公用电厂的标准进行环保改造,并且限期完成。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备燃煤电厂的首要问题是煤耗过高,一些不符合环保政策的自备电厂,在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角度来看都是需要淘汰的。

会议提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和没有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自备电厂。清理工作要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落后产能要纳入去产能范围坚决淘汰,公用电厂去产能的政策,自备电厂也要坚决执行;不符合自备电厂建设条件的应依规转为公用电厂,要借鉴石油天然气、煤炭行业去产能和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经验,通过减量置换、购买淘汰落后指标等方式,把违法违规建设的自备电厂整改纠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