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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

2017-09-05 11:45: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9月5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同时,应积极推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加快组织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将组织编制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和电力市场结算管理系统等功能规范和建设大纲,在试点地区试行,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关国家标准。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重要意义

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是中发〔2015〕9号文明确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亟待加快探索建立电力现货交易机制,改变计划调度方式,发现电力商品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构建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二、试点工作目标

试点地区应围绕形成日内分时电价机制,在明确现货市场优化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约束下的现货市场出清机制和阻塞管理机制。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实现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有机衔接,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市场有效运行,形成体现时间和位置特性的电能量商品价格,为市场主体提供反映市场供需和生产成本的价格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