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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RO:贸易摩擦风险需监控,但保护主义对中国影响有限(2)

2017-09-04 18:07:4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进一步的进展。在经济企稳的大环境下,当局应大力加快结构调整,特别是要继续努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所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包括遵循市场化原则运行、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硬约束、加快帮助企业转移承担的社会职能、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

在采矿、钢铁和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债务和脆弱性相对较高。虽然这不太可能引发系统性危机,但这些行业可能会出现债务困难,进而影响市场情绪。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且针对性的措施来化解这些薄弱行业的风险。

目前,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更侧重于供应侧改革。AMRO表示支持当局大规模减税降费、简化增值税制结构、加强债务管理以及激发企业活力的政策措施。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和投资回报率至关重要。支持进一步采取措施来坚决遏制各类地方违规违法举债。

AMRO磋商团表示,支持当局在加强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监管方面的工作。在金融监管方面,应继续关注不同金融机构及不同市场之间的传染性风险,并继续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政策协调。

另外,AMRO磋商团认为,当前的货币政策以及偏紧的金融监管措施是适宜的。在近期内这有利于维持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遏制金融风险。AMRO建议中国应继续实施积极的流动性管理并适时进行微调,以确保在去杠杆过程中避免市场波动过大造成的负面冲击。

*(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 (AMRO)是由东盟十国和中日韩共同发起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总部位于新加坡,其宗旨是致力于维护区域经济和金融稳定。AMRO职能包括对成员开展宏观经济监测,支持区域金融安全网——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CMIM)的运行以及对成员提供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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