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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以上同业存单今起停发 1400亿存量静待到期

2017-09-01 09:23:54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随着同业存单规模的迅猛扩张,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也逐渐引起监管层的注意。

8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8月31日,未到期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共有230张,存量规模为1428.3亿元;而未到期同业存单的总数达到11300余张,整体规模则超过了9.8万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超过一年期的同业存单占比较低,停止发行并不会带来较大影响。总体而言,随着超过一年期的陆续到期后,未来同业存单业务就会更加突出其应有的作用和特征。

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

2013年12月9日,央行出台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整个银行业期盼已久的同业存单业务正式落地。

《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此次央行发布公告,将上述内容修改为“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对于央行作出这一调整的原因,联讯证券研究院宏观组研究员钟林楠分析认为,一是让存单回归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本源。同业存单从诞生之日起,其主要目的就在于便于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进行短期资金的调剂,一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期限较长,用于资金调剂“大材小用”,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是有利于金融机构套作理财或其他同业资管产品,这不利于当前“脱虚向实、整治金融乱象”的政策实施。

“二是堵住监管‘缺口’。央行提出将一年期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考核项后,若不堵住一年期以上的口子,容易出现部分银行发行一年期以上同业存单替换一年以内存单,规避监管的现象。”钟林楠进一步表示。

关键词:同业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