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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要问责市委书记(2)

2017-09-01 08:21: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一财经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受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环保部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治理的主要目标是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入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本兼治措施。”李干杰说,环保部门将按照清单制、台账式的方式,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到各个城市,将具体任务一一落实到各个市区县,推动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督查严查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将问题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量化考核方面有所创新。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

“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第二种是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结果型”问责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