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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唐宁:网贷信披指引将遏制多头借贷

2017-08-31 14:52: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近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简称"《网贷信披指引》"),至此,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显现出监管部门整治网贷行业乱象的决心。

从《网贷信披指引》的细致程度来看,明确了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内容,也明确了网贷行业规则。不过《指引》进一步抬高网贷合规成本,在加快行业合规进程的同时,会加速不合规平台出清,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

宜信公司创始人兼CEO唐宁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不同的监管机构、行业自治组织协同合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达成共识,有助于行业发展。

他指出,去年10月28日,互金协会也曾发布适用网贷行业的信披指引,属于自律性文件。而此次银监会下发的《网贷信披指引》则约束所有的网贷平台。

遏制多头借贷需业界、监管共同推动

为了防范网贷中的信贷集中风险,一年前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作出了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而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8月25日出台的《网贷信披指引》则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披露的信息标准。其中包括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此外,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还应当包含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

这些条款矛头均指向多头借贷。如何能够有效遏制一人多贷、多头借贷情况的发生?

唐宁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道德风险”。他表示,在信用风险控制方面,一个重要的挑战就是多头负债问题。随着征信体系的完善,一定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否则风险会累积。过去其他一些市场,有过这种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就是没有能够解决好多头负债,一人多贷的现象。

随着信息披露平台越来越标准化,能否通过信息共享来得知借款人过往数据。唐宁指出,随着备案、行业规范,在数据共享、征信方面,能有所发展。

目前,网贷行业内部,在信息共享方面已经开始了一些尝试。唐宁表示,期待在未来,业界、监管各方达成共识,共同推动。

根据此次银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附录《信息披露内容说明》显示,借款人征信报告情况是指脱敏处理后,经借款人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中借款人的逾期情况。

不过,仍有一些小微企业,在央行的征信体系里缺少征信报告。针对这一现状,唐宁认为,由于这样的一种空白,可能很多网贷机构就不能够形成一个最终的有效判断。如果有的机构可以利用其他的一些信息源达成判断,这是机构自身的能力。

根据《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网贷平台需披露借款方前六个月内的借款人征信情况。业内人士表示,征信报告、第三方数据来源、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各家网贷平台均会在模型中有所利用,根据平台过往的信息积累,进行信用管理、风险控制的判定。

而作为网贷信息中介平台来看,平台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数据信息。唐宁认为,信息只是网贷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更重要的是使用数据的逻辑能力。

信披指引抬高网贷合规成本

去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整治工作应于今年3月前全部完成。但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整改期限已被延长至2018年6月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12个月过渡期后,网贷平台应该满足资金存管、备案登记和信息披露三大合规要求。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导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登记服务平台上,仅有82家平台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指引》也给出了整改限期。“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网贷信披指引》给平台留出了6个月的缓冲期。但从需披露的事项来看,逾期金额、关联关系借款余额等敏感数据都会让网贷平台在披露上面临较大压力。

网贷平台信披合规程度良莠不齐,能有多少平台在限期内完成相应的要求,又有多少平台因差距太大而无法完成可能受到警告或处罚风险?存管、小额、信披、备案等要求,形成了新的行业壁垒,不少业内人士对行业前景持悲观态度,但也有人表达了乐观与期许。

唐宁表示,“去达成还是非常有信心的。”他认为,行业领先机构,已经在实践中持续地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而且随着各级自律组织的成立,也在这方面做了良好的推动。

除了“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框架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及各地的自律组织也在持续地夯实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日前,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设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系统(二期)已经正式上线,系统实现了行业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由按月收集总量数据向每日采集逐笔交易信息的根本转变。目前,各报数机构正按计划分期分批接入,最终实现对会员机构及整个行业的统计监测全覆盖。

在目前的行业现状下,如何将《信息披露指引》落实到位,成为业内关注的重点。

唐宁认为,“无论是从银监会来讲,还是从各地的金融主管部门来讲,对于网贷行业都会推开相应的监管工作,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监管要求,而不是一种可以自愿的选择性的事项。”

他还表示,除了传统的监管方式外,科技也可以为监管所用。利用监管科技去进行监管创新,从而确保《信息披露指引》和其他的监管要求,能够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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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舰
关键词:网贷信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