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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加强房地产调控:严格执行价格备案制度 扩大限购区域(2)

2017-08-30 09:13:28    兰州市房管局  参与评论()人

四、进一步调整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甘肃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在限购区域相应调整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仍按照不低于30%执行;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申请购买非住宅的个人或单位,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70%。

公积金贷款政策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五、限制商品房网签变更

在全市范围内,预售商品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得办理商品房网签更名手续;但如需办理网签退房手续的,须本人提出申请,买卖双方签订退房协议后办理。

本补充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原标题:兰州加强房地产调控: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扩大限购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