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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种”高利贷亟须出手整治

2017-08-28 21:32:0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近几年,从以互联网金融模式走进线上,到各类校园贷、美容贷、培训贷以及“套路贷”,“变种”高利贷不断入侵民众日常生活,甚至引发不少恶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有期徒刑、罚金及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其中一起为,未成年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直至杭某售卖房产。

之所以称为“套路贷”,是指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受害人则有不少共同点,比如上海户籍、有一套或多套的住房、法律意识淡薄,且拥有小额贷款需求。

类似“变种”高利贷还包括近年兴起的校园贷、美容贷、培训贷等,其中以校园贷最为臭名昭著,仅今年以来就发生多起恶性事件。校园贷借贷者为学生,通常借款数千元或者一两万,在半年多之后就“利滚利”到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学生无力偿还走投无路后选择“轻生”。

今年6月底,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大部分校园贷平台都退出了校园市场,但有一些平台仍在经营,不少则出现了校园贷新变种,诸如美容贷、培训贷等。

因民间借贷的需要,高利贷自古有之,但历来对借贷行为均有所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亦有规定,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化36%,则超过部分被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在多数变种高利贷中,相关法规多被规避,如通过“砍头息”(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内扣除一部分资金)等方式,虚增借贷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者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等。